为完善全省科技成果管理制度,规范科技成果登记工作,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,新修订的《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》已经2022年4月11日省科技厅2022年第2次厅务会审议通过,5月2日印发施行,有效期为5年。2017年4月21日发布的《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办法》同时废止。
根据该《办法》,申请登记的科技成果,应当在通过验收、结题、取得评价证明后6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,逾期不予办理。对符合登记条件的科技成果,登记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,并出具科技成果登记证书。同时,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不具有确立成果等级的作用。
省科技厅对登记的科技成果简介、转化需求、完成人等信息进行公布,实现成果信息共享,持续促进成果转移转化。对存在异议的科技成果,在异议未解决之前,不予登记;对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,发现弄虚作假,剽窃、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,注销登记。
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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